- 郭木匠 斧子是个能人,从小就是。 斧子是家中老大,下面一溜弟弟妹妹八个,他只能在十岁那年退学。斧子看看家中里里外外没件像样的家什,就想跟着绝户五爷学打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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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安静静许某怎么做到的
- 你知道哪几种古代的酷刑
郭木匠 斧子是个能人,从小就是。 斧子是家中老大,下面一溜弟弟妹妹八个,他只能在十岁那年退学。斧子看看家中里里外外没件像样的家什,就想跟着绝户五爷学打草
1、AC 2、①内容上,表现了斧子的坚韧、精明能干、孝顺师长的性格特征,丰富了人物形象; ②结构上,为下文写斧子拜杨木匠为师作了必要的铺垫;并呼应了后文“斧子为五爷描”的描写。(意对即可) 3、①这一结局呼应了前文关于斧子“不会描”的描写,使小说的情节更加合理。 ②这一结局更能突出地表现斧子心胸宽广的性格,斧子学徒时就已学会描,却担心抢了杨木匠的生意而迟迟不愿在他人面前展现。 ③这一结局升华了小说的主题,给读者留下了思考想象的空间,让读者能够想见师徒和谐、社会和谐的那一幕。(答出其中两点言之成理即可) |
推荐全世界十部恐怖片,你们想到了哪些呢
谢谢邀请!呃……好久没看过恐怖片了……有时,听听朋友讲述案情,就感觉在听恐怖片。
安安静静许某怎么做到的
感谢邀请安安静静许某怎么做到的?不惊动邻居,把来女士送走的呢?题主问题的核心是安安静静许某怎么做到的?不惊动邻居,把来女士送走的呢?现在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确实是我们没有想到的。不过从来女士的丈夫许某的行为来看,实际我们认为是提前准备好的,而且是计划好的,所以才会做的天衣无缝,让人很难去发现,那么许某到底是怎么做的,为啥邻居没有发现,一个大活人就这样被分尸,然后扔到化粪池呢?我觉得这个问题确实首先要解决的声音的问题,毕竟根据邻居描述当晚没有任何的异常声音,他们也说过隔音不好,之前来女士说话有时候就会听得很清楚。首先许某的身份是之前开过养殖场,而且做过屠宰之类的工作,所以很有经验,再者及时我们说过了,这件事情要想不被发现,许某肯定是做过一番调查的,毕竟躲避了摄像头,而且家里面警察去过,包括警犬,但是最后都没有发现,所以才会导致全小区各家各户都被警察上门调查了冰箱和洗衣机之类的。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首先来女士是在睡梦中被丈夫杀害的,那么这么一个大活人,直接背出去确实引人注目,而且即便是你扔到某些地方肯定是会被发现的,所以许某分尸,这当然我们都知道,关键是分尸的步骤:1.既然是来女士丈夫之前在方面很在行。那么首先肯定是尸骨分离,意思就是说先把骨头分离出来,这样不需要声音,而且就像新闻所说,在化粪池中找到的人肉组织实际也是很小一块,因为18天的时间,本身尸体被切成了小块,再加上高温腐烂,所以确实和很难被发现,当然这肯定是他丈夫想要的结果。2.关于粉碎骨头的声音。我一直觉得首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第一个就是化学物质,比如硫酸,因为我们知道本身骨头很大块,所以要想不被发现,那就要切成小块,这个实际用一般的锯齿工具声音很小,比如我们看到冷冻的肉类确实有些商户会用比砍树小一号的那种锯子,分为几段。许某在分为几段之后用硫酸泡了一段时间然后,可能从下水道直接冲了出去。或者是他直接把骨头之类的,不仍在化肥池,而是直接扔进去垃圾桶,每天都有人清理垃圾,谁也不会管倒是是什么东西,所以5日扔的垃圾,6日才立案调查,后面才开始掉监控之类的,这实际几天的时间,估计垃圾都被垃圾站直接粉碎了。而尸体除了骨头之外,剩下的就是扔进了化粪池中。观点和看法:本身是计划好的,所以一些按照计划就可以了。许某肯定知道房子隔音的效果,所以为了不被发现,选了分尸,当天用了2吨水,确实很多人说怎么通过下水道把大骨头冲下去了,实际他只需要把很碎的部分,可以冲下去的,采用马桶或者是其他的冲下去,而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另外做的处理,确实 有些残忍,希望警方可以严肃处理。回答完毕欢迎留言发表不同的看法和想法:
你知道哪几种古代的酷刑
“酷”,系残暴。《韩非子.显学》:“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刑”,乃处罚的总称。《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即割、杀,效法也。古代既有惩罚罪犯的法律“《刑法》”。《国语.晋》八:“端刑法,缉训点,国无奸民。”我国古代刑法已无成文可考,战国.魏李悝集诸国刑典,著《法经》六篇,今佚。商鞅相秦,改法为律。汉萧何作律九章。三国.魏删约汉法,制新律十八篇。自晋到南北朝,有增有减。至唐贞观,撰成《唐律》十二篇,条例加密,独立成一系统。后来,宋朝的《刑统》,元朝的《典章》,明、清的《大明》、《大清律》,大体都不出此范围。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刑典”,就此“造就”了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酷吏。因此也传续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所谓“酷刑”。据史料记载,历代大小轻重不等的“刑法”不计其数;最代表的那还得说是“五刑”。古代,“刑法”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书.舜典》:“五刑有服。”另,以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为五刑。见《国语.鲁》上。《汉书.刑法志》钻笮作“钻凿”。《后汉书》五二.《崔骃传》附崔寔《》谓汉初有鲸、劓、斩趾、断舌、枭五行。至唐律于名例之首来惩罚人犯,列笞、杖、徒、流、死五行。明、清律因之。参阅《唐律.巯议》一.《名例》。可谓:酷刑奸轨,肉死魄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