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派生集团)和唐军、张林等4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间,派生集团未经许可,违规运营“团贷网”平台,以发布融资项目、“安盈宝”理财项目、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等形式,承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未偿还金额348.2亿元。
其间,派生集团发布虚假融资项目,非法吸存资金325.6亿元,主要用于违法操纵股票交易、个人消费及挥霍,造成巨大损失。派生集团还利用资金及持股优势操纵证券市场。此外,部分被告人还虚开发票676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43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2022年12月2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派生集团罚金16.1亿元;派原董事长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150万元;原总经理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100万元;其他44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操纵证券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同时,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票、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将责令派生集团及唐军、张林等人继续退赔。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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