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人类能利用犁吗
原始社会,人类能利用犁。石斧这种工具出现较早。早期的多是打制的,或稍加琢磨便进行使用。裴李岗文化及其以后,对石斧一般都进行琢磨加工。石斧是一种“多面手”工具,拿上它可以当武器以防御敌人,可以狩猎,也可以加工劈砍木材制造木器。在有了农业以后,它的作用更大了,在开垦耕地时,它是清除草木的主要工具,对待高大的乔木和丛生的灌木,人们离开了石斧,简直是束手无策。清除农田里粗大的禾秆和影响禾苗生长的野生植物,都属于石斧的功能范围。关于石斧的使用,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手斧使用,右手直接紧握石斧的后端进行劈砍,这种效力较差;另·一种是把木棍的一端劈开两半,夹住石斧的上部,然后用绳索捆紧,劈砍木材时手握木柄,力量就大得多。各地遗址中发现的石斧,形状大同小异,有的小一些,有的大一些;有的石质硬度在十级以上,有的只有六级左右;有的呈椭圆形,有的则为扁平状。石斧,在所有遗址中都有发现,说明它是当时居民普遍使用的工具。木铲、骨铲和石铲、蚌铲在农业未出现以前,人们采集食物经常使用一端用火烧尖的木棍刨取,有时这种较粗的木棍的一端,烧制成扁平形状,成为木铲,对刨取植物根茎提高了效率。这种木铲,最早使用于农业生产,松土播种,铲除杂草。另外,骨铲也是当时最有效的工具,制造比较容易,也方便使用。在这样的基础上,慢慢又出现了石铲和蚌铲。新石器时代的石铲主要都是磨制。它的功用,凡石斧所能做到的事,石铲也基本上可以做到。同时木铲、骨铲所能做到的事,石铲也能做到。石铲的形状是扁而平,刃薄而面宽,生产效率高。一般石铲多系手铲。石铲的大小不一,在郑州林山寨一个窖穴中有个小窑洞,里边放了一个长52厘米的大石铲,这是原始社会晚期在中原地区极为罕见的。它的作用除了铲草之外,完全可以铲土,好象是原始社会的一个石铣。有的铲身上部还钻有一个或两个圆孔,很明显是为了木柄穿结绳索的便利。或是在孔中插一木楔并穿透木柄,然后用绳,使石铲和木柄更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有柄的石铲。石铲钻孔是工具改进的反映。木锄和石锄锄类工具出现在人类社会也很早,它与铲类工具基本上是同时并存的。木锄是利用自然长成的树杈制成,树杈的角度要选择适宜,在长枝的一端留一短权,把短权加工成尖状或扁而薄的刃,这就形成了原始的木锄。木锄在人们的实践中不断向前发展,变成了复合工具。人们把石铲、骨铲或蚌铲代替自然的树枝短权,用绳索起来,就成了石锄、骨锄或蚌锄。以石锄为例,我们在考古上往往笼统地称石铲,其实是应该加以区别的。我们平常看到的扁、薄、宽、短的平刃石铲,上端有穿孔,或者是带肩的石铲,这些都是没有栓柄的石锄。这种石锄,在当时来说,生产效率比较高,不论是松土播种或中耕锄草,都是人们得心应手的工具。木犁和石犁木犁起于何时我们没有取得实物资料。但是结合人文志材料来看,木犁在古代确实是存在过的。据有人考证,木犁的起源也是从树木的枝杈在地上拉划受到了启发。人们砍断有枝权的一段树杆,把枝权加工为犁身,把与枝杈相接的一段粗杆加工为犁头,一人扶犁,若干人用绳索拉犁前进,犁翻土地,然后进行播种。这种形式的木犁我们现在看来是够笨拙的了,但比当时的铲和锄,不仅翻地的质量要高很多,而且速度不知要快多少倍。木犁的出现是古代农田耕作上的技术大革命。木犁的制造较之铲锄在技术上要复杂得多,主要在选择枝权时要注意枝权的角度,必须适合力学的原理(虽然人们还没有力学的概念),否则,木犁制成也是很难实用的。农业氏族在使用木犁的同时,也发明了石犁。石犁在南阳地区和洛阳地区都有发现。例如镇平赵湾发现的三个石犁,其中一个长18.5厘米,宽13厘米,它的形状既不象石斧也不象石铲。经过仔细观察,在使用的痕迹上,与石斧、石铲有显著的不同。石斧和石铲的使用痕迹主要在刃部,它的刃部一般呈平形或稍弧形,刃部两面都有使用痕迹,这些特征和痕迹反映了当时的使用,它只有作为钁用、斧用、铲用、锄用才有这样的特征。但是石犁情况就不同,它的刃部凸出或近尖形,在使用时有固定的一面向下,一面向上,而只有向下的一面在刃部则遗留有磨擦的痕迹,这样的痕迹直到石犁的半腰间。为什么使用的痕迹能达到石犁的半腰呢?这是由于使用的所决定的。犁头插入土内,随着人力向前拉动,特殊的磨擦痕迹大概就是这样造成的。有人把这样的石犁称为石铲是不妥当的。木犁和石犁是同时并用的农耕工具。木犁可能出现得稍早一点。只有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金属的犁铧才彻底代替了木犁和石犁。在原始社会晚期虽然出现了犁耕,但没有排除锄耕农业,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耒和耜这是一种掘土或松土的工具,考古发掘中找到了证据。在河南陕县庙底沟龙山早期遗址中的一个灰坑,发现坑壁上有相当密集的条状痕迹,经考古工作者现场观察研究,认为是用双齿形工具挖掘穴坑时的遗留。每个齿的直径为4厘米,两齿之间的距离也是4厘米,齿的长度约在20厘米左右。这种工具的形状可能与殷周时期的木耒近似。龙山早期的这种木耒,能够挖掘穴坑,在农业生产上掘土整地也是完全可以适应的。《说文》中讲得很清楚,耒,是手耕曲木,它用于农业生产是毫无问题的。《白虎通》说:神农时“制耒耜,教民农作。”这里提到的耒耜,更明确地与农业生产联系在一起。河姆渡的骨耜,发掘报告介绍说:大部分采用偶蹄类哺乳动物的肩胛骨制成,外形基本保留着肩胛骨的自然形态,顶端穿有横向长方形銎。銎壁前缘有绳索紧勒的痕迹。但是肩臼较薄的肩胛骨,不穿横銎,而将肩臼部位修磨成半月形,以便。脊椎缘的中部琢磨出平整的纵向浅槽。槽的下部两侧,凿有平行的长方形孔,也有绳索紧勒痕迹,少数背面两孔之间挖有凹槽。下边的刃部有四种情况:一种是刃部分为两齿,长短不一,一种部大体平齐,一种刃部为倾斜状,还有一种很特殊的刃部,为四个小尖齿。类似这样的骨耜,在中原地区还没有认识到,但是它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带肩的石铲和穿孔的石铲,它的后边都是有木柄的,如果一根直木把,它便是有把石铲,如果一个弯钩形的木把,它便是石锄,如果把这类石铲在有一定弯度的木把一端,再在适当部位绑一横木,或选择的木把有适合的枝权,它便是石耜,特别是尖圆刃的所谓石铲,更应作为石耜来看待。耜的木把当与耒相同,有一定的弯度,《说》说耒是曲木,史书上经常耒耜并提或连称是有道理的。关于耜的使用方法,曾有人作过研究,认为“耜之入土也,不必举,惟用力推之。其发土也,句曲向外,非向内也。······耕地之法,以足助手,跐耜入土,乃按其柄向外挑拨。每一发,则人却行而后也。”这一段话说得很明白,用不着再加解释,我们就可以想到原始社会耜耕的状况了。结语蚌铲和石铲的作用相同,不过到龙山时期蚌铲才较为广泛地使用。以锄为主要工具的农业生产,就是通称的锄耕农业。中原地区的犁耕,在原始社会还没有发现牲畜牵引的迹象,几个人合力拉犁应该是最基本的形式。原始社会的耜,过去我们一直不能认识,后来在浙江河姆渡七千年以前的遗址中,发现了七十多件骨耜,这便成了我们了解中原地区使用耜的一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