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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的皇冠王国敕令(ERROR)

2023-06-09 16:05:49作者:小编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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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八大奇迹分别是什么

世界八大奇迹

二战末期,日本的一亿玉碎计划如果真的实施,会有什么后果

就是“十亿玉碎”,日本也照样战败。“一亿玉碎”是日本在二战末期眼看大势已去,提出的的“本土决战”计划,在挨了两颗以后,日本迅速投降了,因而没有得到实施。

1945年的日本,萧索和肃杀的气氛萦绕在每一个日本士兵的头上,由于在前线的菲律宾的巴丹半岛战役中,日军除了蒙受巨大损失外,也将马尼拉的深水港拱手让给了菲律宾,这下日本的本土将直接暴露在美国的海军炮火之下,东京的安全岌岌可危。

日方代表在“密苏里号”上签署投降书

然而日本早在1944年就已经陷入绝对的颓势,1944年在菲律宾的莱特岛附近,日军和美军的主力舰队就爆发了一场人类历史上场面空前恢弘的大海战,双方舰艇的总吨位之和超过200万吨,也是最后一次航母和航母、战舰和战舰之间的直接对决,这也标志着“口径即是正义的坚固巨炮时代彻底结束”。而由于莱特岛的丢失,来自东南亚的橡胶和金属资源就再也不能轻松地运送回日本本土了,日本的资源补给线已经遭到美军切断,换句话说,等待大日本帝国的,唯“覆灭”耳。

随着战线愈发向日本本土推进,日本本土上空的盟军轰炸机也逐渐多了起来,除却海外各军港、机场,日本的各大城市也成为了盟军轰炸的主要目标,为了瘫痪日本军工产业以及起到瓦解日军战斗力的目的。截止到1945年初,日本各大城市几乎无一例外,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轰炸和破坏,在一系列的轰炸下,足足有超过55万人丧生,另外有30余万人受伤,约莫1%的日本总人口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失去了战斗力。

日本军部并没有意识到局势已经十分不妙,以为首的狂热派仍然认为皇国“武运昌隆”,于是于1945年初日本军部制定了“本土决战”计划,计划在日本本土和盟军展开陆上决战,哪怕以牺牲全体国民为代价,也要守住国土。在阿南惟几的《高全军将士书》中,明确提出了“一亿玉碎”的口号:“一亿国民总玉碎,弹草如泥,匍匐山野,确信神州不灭,皇国永存“,可见那时候的日本军部有多么疯狂,完全视国民的性命于不顾,在他们眼里,死再多的人也只是一个数字而已。

日本军部估计,美军将会在1945年10月下旬发起对本土的登陆战役,从开阔的太平洋方向驶向日本列岛,选择平坦且靠近主要城市带的滩头登陆,这一判断与美国方面的计划相当吻合。美军原计划于1945年11月在九州南部的鹿儿岛登陆4个军,随后再次登陆本州的房总半岛,最终攻克东京。

日本制定了“决三号作战”和“决六号作战”两个本土决战计划,预计到1945年10月,将本土陆上兵力扩充到315万人,除了海外的关东军、派遣军和南方军等三个总军,新组建第一和第二总军(集团军群)。第一集团军群的指挥官为杉山元大将,辖第11、12、13三个方面军,负责以东京为中心的关东地区的防御,总兵力95万人以上。第二集团军群由畑俊六大将指挥,辖第15、16两个方面军,负责九州中西部地区的防御,总兵力90万人以上。另组建两个航空军,配备神风飞机1600架,普通战机900架提供空中支援。

日本的最终目标,在于动员全体国民参战,使美军因精疲力竭而停火。要求所有年龄在15-60周岁的男性国民,以及17-45周岁的女性国民,皆须编入“国民义勇战斗队”,以最终把日本本土的兵力增加到2800万。

的美梦做的倒是不错,他甚至想过如果本土作战失利,还准备将搬到东北的长春去,凭借“精锐的关东军”继续负隅顽抗,但是东条弄错了一点,那就是关东军早已没有了当年之勇,最初入侵东北的关东军的确是日本的精锐,但是随着日本兵源不足,原先的关东军已经遭到多次抽调,而补充进来的都是没有作战经验的新兵甚至是未成年的孩子,作战素养低下,加之苏联已经于8月9日出兵东北了,仅仅七天,关东军的战斗力就被彻底瓦解。

“一亿玉碎”下,日本的少女都被动员起来,随时为皇国做好了牺牲的准备。

然而日本军部估计也没空思考关东军的问题了,因为早在苏联进军东北前三天,美国已经在广岛投下了一颗“灿烂的烟花”,苏联出兵同天,第二颗课“胖子”被投放在长崎,不可一世的日本军部在吃了两颗后,再也没有硬气继续负隅顽抗,只能选择投降,自然“一亿玉碎”也没有真正实施,而就算日本全民皆兵,在武装到牙齿的美军面前,损失惨重的只可能会是自己。

请问中世纪欧洲的封建领主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骑士又属于哪种级别,他们各掌握了哪些权力,

国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 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独立的权利.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官员还习惯于说“派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教国度的外围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

拿破仑是怎么当上法国皇帝的

我做过语文和历史老师。我曾经在课堂上分析过拿破仑当上法国皇帝的过程。

说到拿破仑,关心历史的人应该没有几人不知道的吧。1804年11月6日,他将法兰西共和国改为法兰西帝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于是,拿破仑成为了法国的皇帝。

可是很多人不知道吧。他其实先前是不承认自己是法国人的,他自认为自己是一个非法国人。

因为他出生在地中海第四大岛科西嘉岛上。这个岛是一个战略位置很重要的岛屿,历史上有很多势力都争夺过他的所有权,1796年才并入法国,而在这之前的1769年拿破仑就出生了,所以拿破仑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是法国人。

其实,当时的法国人也并没拿科西嘉岛人完全当自己人。这不,当青年时期的拿破仑来到法国本土求学时,就时常因为是”外来者“再加上他身材矮小时常被当地人欺负。不过,还好他顽强而又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很快人们开始尊重他了。

讲完了拿破仑和法国的渊源。下面我来说说拿破仑的成长史直至当上皇帝。

15岁时,他开始进入法国巴黎军官学校。16岁因为父亲早逝,不得不提前离开学校开始了军旅生涯。这一时期让他触到了很多新的东西,特别启蒙思想。这对他后来影响是颇大的。

随着法国大革命的开始,在谋求科西嘉的独立上受到阻碍的拿破仑加入了革命的队伍。在革命各派的争斗中,拿破仑充分展示了他的军事和领导能力。

1796年,26岁的拿破仑做了法兰西共和国意大利方面军总司令,并以他卓越的军事才能统率法军在意大利多次打败了奥地利帝国的维尔姆泽、阿尔文齐、博利厄等将领,迫使对方签订了有利于法兰西共和国的停战条约。

随着拿破仑军事才能的崭露,他取得了一次次的胜利。

面对复杂的法兰西政治局面,1799年11月,拿破仑在法兰西人的拥护下发动了”雾月“,成为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执政官。

然后,他亲自率军攻打奥地利帝国,在马伦哥战役中取得大胜。法兰西资产阶段得以巩固,欧洲的第二次反法联盟失败。拿破仑的威望空前高涨,统治日益稳固。拿破仑遂于1802年8月修改《共和八年宪法》(也称《拿破仑宪法》)。该宪法规定确认拿破仑为终身执政。为他的称帝打下了基础。1804年11月6日,拿破仑将法兰西共和国改为法兰西帝国——拿破仑加冕称帝。

我是挚守静笃,期待你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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